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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之新变化

添加日期:2013-6-21 15:51:45 访问次数:3505次

     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不断演进,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也经历了三次重大的变革,从原先的定额计价方式转变为2003清单计价,后又转换为2008清单计价。今年发布的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划将于2013年7月开始实施,是工程造价即将要面临的第四次革新。2013新《规范》规定了合同价款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中期支付、竣工结算支付以及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新《规范》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专业划分更加精细

   “新规范”里,将原2008清单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由此可见,清单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有针对性。

  二、责任划分更加明确 

     2013版清单强化了“合同计价风险分担原则”的强制性效力,规定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或在签订合同时,载明投标人应考虑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风险幅度。

     2013版清单对风险分担规定的原则如下:

    (1)发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变更类风险。

    (2)发承包双方共担的风险是工程量偏差风险;物价变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3)承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是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风险。

  三、业主的责任更加强化

    (1)业主应加强对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的管理

     2013版清单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这是强制性条文。

    (2)业主应加强对评标环节的管理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3)业主应加强对合同中调价策略的管理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A: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B: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或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C: 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调整:

     1.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4)业主应加强对措施费调整策略的管理

    以往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 :“措施费总价包干,措施费一律不调整”。而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对于措施费的调整有如下规定: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

   (5)业主应加强对赶工风险的管理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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