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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3-7-12 9:55:01 访问次数:3461次

各直属党组织: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2周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关于组织全市党员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周”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群干群众关系,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实惠,展现太原文明和谐、团结互助良好形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践行太原城市核心价值观,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出发,动员和引导广大党员帮助群众多做好事、多办实事、多解难事,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关爱和温暖,使党员在实践中牢记和格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实际行动,聚民心、求实效,为加快推进我市住建事业转型跨越发展,建设一流省会城市凝聚力量,再立新功。

二、时间安排

    6月24—30日

三、活动内容

    紧密围绕中心工作、社会所需、群众所求,以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为核心,结合各单位自身的工作职责和岗位特点,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所属的党员志愿者与敬老院、福利院、干休所等服务基地开展结对服务;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开展送医下乡、送教下乡、送戏下乡和健康知识、科普知识、安全常识、技能培训等志愿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青年、留守儿童、失足青少年、贫困大学生、育龄妇女等各类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生活帮助、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信息咨询、生活料理、医疗保健、心理疏导、卫生防疫、计划生育、文体娱乐等方面的志愿服务;特别是在重点时间段,结合我市城市道路改造,在倡导文明交通、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营造我市文明交通方面发挥党员作用,展现党员风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党员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建立党员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党组织书记要亲自担任队长,亲自谋划部署,带头参加活动。党员志愿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的各项规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服务任务;不得以党员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自觉维护党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和党员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明确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管理和业务培训,不断拓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档案,每名党员志愿者在“党员志愿活动周”期间至少参加1次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至少2小时并认真填写《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记录》。各单位在“党员志愿服务周”期间要注重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弘扬志愿精神,切实增强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影响力、吸引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三)建立活动机制,促进活动开展。一是预约预告机制。利用公告栏、网络等媒介,对党员志愿服务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等进行提前预告,方便群众参与。二是服务承诺机制。以群众满意为基本标准,党员志愿者结合志愿服务项目作出志愿服务公开承诺,在为群众提供志愿服务中践诺。三是建立考评机制。把《党员志愿服务记录》作为党员志愿者考评的重要内容,量化志愿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客观评价志愿服务效果,并作为党员民主评议、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四是建立保障机制。调动和利用社会各方资源,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权益保障。

    “党员志愿服务周”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于7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住建委组织部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市住建委组织部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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