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建工党【2013】组字8号
各公司党委,各直属支部:
近年来,在上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基层党组织普遍能够遵守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规定流程,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有一些基层组织特别是党支部对党员档案资料管理不够严密,归档工作不够及时、规范,造成了一些党员档案中重要资料归档项目的不尽统一、甚至零散等现象。现对今后规范发展党员资料整理、归档事项特别通知如下:
一、党员档案归档时间
党支部在党员按期(或延期)转正后,应及时将新转正党员的个人资料分类整理、归档。原则上由支部组织委员或其他党务工作承办人员在2周以内完成。
二、分类整理归档内容
党员转正后,组织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完整资料,对这些资料应分二种分别整理归档和保存:一种须移交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装入党员本人人事档案,包括5方面:1、入党志愿书;2、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3、政审外调材料;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含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5、入党前集中培训考试合格证。另一种:除上述5项资料移交归入人事档案后,其余全部由支部负责整理、保存。与人事劳资部门移交时应有书面转递、移交手续,并做存根记录备查,不得遗失。
三、进行党员档案资料归档“回头看”。今后各支部要按此要求及时做好党员档案资料归档,同时应对以往特别是近5年来,已发展、转正的党员档案普遍进行一次“回头看”,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者,务于2013年8月30日前全部进行整理,分类归档,保存。
各公司党委工作部门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发展党员资料归档情况。
主题词:发展党员 资料归档 通知
太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 2013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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