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建工党【2013】组字7号
各公司党委,各直属支部:
2010年以来,企业各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党费基数普遍能够进行及时核定,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有所加强,大多数支部能够及时与企业人事劳资方面沟通,合理核定党员党费基数,党员本人也能自觉向组织如实说明个人工资等收入变化情况,保证了党费的正常收缴。但也有一些支部对党费基数变化不重新给予核定,影响到工作。为此,就加强党费基数核定再作如下通知:
一、对党员党费基数核定工作应实现常态化。各支部对党员党费基数核定要成为党费收缴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不能一成不变。要根据党员工作岗位、收入等情况变化及时跟进,予以重新核定或负责介绍到党员转入的支部。也可区别情况采取定期核定的方式,一年核定一次。
二、统一党费核定工作流程。要继续参照2010年《企业党费核定基本情况登记表》格式,对发生变化的党员党费基数逐一进行造册登记、按新标准落实收缴。对退休转入新支部的党员要由公司党工部门计算、登记、并填制通知单通知新分配的支部,同时由党工部或支部通知党员本人。
三、加强部门间工作协作。企业人事劳资部门要将办妥退休、内退、工作调动、岗位变动手续的党员姓名、基本收入、变动时间等主要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党务部门或支部,以利有序衔接相关工作,及时合理地核定党费基数或办理相关手续。
主题词:党费基数 核定 通知
太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 2013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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