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质函〔2013〕97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
我省各市已陆续进入冬季施工时期,冬季气温低,风、雪天气增多,施工作业环境、条件较复杂,是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确保今冬明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坚决遏制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冬季施工的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考虑,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冬季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要结合冬季施工特点,认真分析本地区冬季施工易发事故类型、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冬季施工措施,督促参建各方抓好落实。二是要加强检查、巡查,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提前编制冬季施工方案,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做好保温材料、外加剂和火炉热源等设备的进场、入库管理工作。三是要指导各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拟进行冬季施工工程项目的冬季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并报当地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四是要加强对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和冬季施工有关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冬季施工质量
(一)根据《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2011)规定,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必须按冬季施工有关要求进行,没有防冻措施的不得施工。
(二)各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要认真编制冬季施工方案,监理单位要编制冬季施工专项监理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抗冻防寒所需物资。施工单位对冬季施工措施应进行专项交底,确保冬季施工措施的有效执行。
冬季施工措施要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及《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2011)要求,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回填土应采取晾晒、烘烤等采暖措施,严禁土中冻块混入回填土中施工。
2.砂浆搅拌时,热水水温不宜超过80度,必要时对砂加热。砂浆中掺加防冻剂,尽量减少砂浆的待用时间,搅拌时间比常温要延长0.5-1倍,尽量增加砂浆的稠度,缩短运输距离,避免砂浆温度散发过快。现场已经冻结的砂浆严禁再加水拌和使用,在负温下砌筑严禁向砌筑物浇水。
3.砌体工程冬季施工应按照《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中“10冬期施工”规定执行。
4.在冬季施工期间,要认真检查外加剂质量,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对各项技术指标进行复试,凡失效或不合格的外加剂不得使用;对新引进的外加剂,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5.冬季施工混凝土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制定冬季混凝土生产和质量保证措施,并在进入冬季施工前将措施交送其购货单位,使其成为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冬季施工方案的组成部分。
6.要保证混凝土的出机温度不低于10度,入模温度不低于5度,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尽量延长,至少是常温搅拌的1.5倍。尽量缩短运输距离,加快混凝土的入模时间。现场严禁对混凝土进行二次搅拌,严禁随意向混凝土中加水,严格控制现场混凝土的入模温度。
7.在冬季施工中,对混凝土的养护要适当延长,采取蒸汽养护时,温度不宜超过80度,并且严格控制升、降温速度。要加强混凝土保温、测温、养护工作。要严格根据同条件试块强度控制现浇混凝土楼板板面上荷时间和楼板拆模时间。
8.加强冬季混凝土试块管理,混凝土试块的留置和养护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执行,并遵守《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的有关要求。
9.在冬季施工过程中,应密切注意天气预报,施工现场应有预防寒流的技术措施和物质准备,并逐日做好气象记录。
(三)各监理企业要加强对防冻抗寒措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冬季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
三、强化措施,扎实抓好施工安全管理
(一)加强冬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施工企业要开展对冬季施工作业人员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特别是对新到岗的工人,必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杜绝违章作业。
(二)突出冬季施工安全重点。要做好塔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测和维修,确保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尤其做好设备基础的检查监控,提高设备抗大风、防倾覆、防坠落能力。加强对基坑壁的支护及降排水的检查,并设置观测点,随时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发生坍塌事故。要加强建筑物、屋面、楼梯临边及预留洞口、电梯井口等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在防护设施周边设置醒目的防高空坠落的安全警示牌;登高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护用品,并按要求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三)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恶劣天气。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的工作,在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在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大风、雨、雪天气后,应重点对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复工。
(四)加强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严禁将未完工工程的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工人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
(五)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的管理,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防发生煤气中毒、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动火作业的管理,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设置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全面落实防火措施。
(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登记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抓好整改工作,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强化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以防冻、防滑、防火、防风、防中毒为重点,认真制定冬季安全生产检查方案,组织力量开展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针对冬季装饰装修工程较多的实际,要加强对临时用电、临时设施、脚手架搭拆、起重机械安拆、料具仓库和职工宿舍的监督检查,严防触电、坍塌、中毒和火灾事故。要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做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彻底消除各类隐患。
省厅将对各市冬季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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