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建监字[2013]8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砼企业、检测机构:
根据《关于全面使用“太原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有效解决混凝土试件的真实性问题,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相关单位在熟练使用“太原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技术,实现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的前移,保障混凝土试件的真实性,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二、时间安排
(一)近期,我市分批举办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技术的培训班,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需依时参加。
(二)从2013年9月1日起,我市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在施工现场制作的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抗压试件必须全部植入芯片。
(三)从2013年10月1日,保障性住房施工中未植入混凝土芯片的混凝土试件将作为无效试件,其检验结果不能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工程停工整改。同时对相应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记录不良行为。对未自动采集芯片信息(芯片验证)便进行混凝土试件抗压试验的检测单位记录不良行为。
(四)从2013年11月1日起,在我市所有在建工程中推行预拌砼芯片植入工作。2014年1月1日起,全市建设工程必须全部实施预拌砼芯片植入。
三、工作要求
(一)市质监站将加强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的日常监管管理,强化对有关责任单位的督查和指导,控制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
(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认真制作混凝土试件,并向监理单位提供芯片。芯片费用纳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监理单位的见证员负责将工程信息写入芯片和试件植入芯片的工作。
(四)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采用读卡器自动采集芯片信息,否则不能进行混凝土试件的抗压试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向市质监站反映。 附件:(8号)关于印发《太原市全面推广建设工程混凝土植入芯片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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