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子公司、分公司,机关各部室: 目前,新型冠状肺炎的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期和攻坚期,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有关单位的工作部署,加强集团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复工前的防控工作安排如下: 一、 复工时间: 集团机关各级管理人员复工时间原则上定于3月16日,即3月15日之前不组织集中办公,各部门可采取网上或灵活方式进行办公。各子公司、分公司应依照集团复工时间组织复工,如确因生产需要提前复工,须按照我市的要求办理复工手续,未经属地管理部门和集团核准同意,一律不得复工。 二、复工前的疫情防控 (一)各子公司、分公司应结合工作和项目施工的实际,制定本单位复工具体操作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明确责任管理体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问题、追谁责任”的原则,确定各单位 “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履行对本单位疫情防控责任。 (二)加强对全体员工和务工人员的摸排,掌握各类人员流动、返回情况,做好信息档案登记,建立定时监控制度。对从太原市区以外区域返回的人员或与确诊、疑似病例接触的人员,建立信息情况登记表,严格按照隔离标准进行居家或指定区域隔离观察,14天潜伏期满确认无异常后再复工。对湖北、平遥等疫情严重区域或近期去过以上区域的人员当前一律不得在集团系统复工。 (三)要根据岗位防护要求,在复工前为复工人员提前准备好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用品,集团各单位、部门要强化复工人员的动态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在复工前14天(即从3月1日起)利用微信等媒介全面对接触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逐日报告,对不能完整报告14天情况的人员不得复工,确保每一名员工健康上岗。 (四)各单位在复工前要加强环境清洁消毒,对办公室、会议室、食堂、走廊、楼道、厕所等采取通风透气、消毒液喷洒等方式进行病毒灭活。对使用中央空调的办公区域,在复工前提前应全部关闭空调,避免病毒通过空气传播。 三、组织领导 各分公司、子公司“一把手”要亲自抓落实、促防控,安排专人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前各项工作的落实及与属地管理部门的对接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领导群众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对履责不严、落实不力、防控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纪律严明、复工准备工作有条不紊。 特此通知 太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太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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